受鋼材利潤低位及運輸逐步恢復等,5月上中旬焦炭價格累計下調3輪600元。由于鋼材終端需求持續疲軟,鋼廠利潤維持低位,25日河北個別鋼廠焦炭第四輪提降200元,26日主流鋼廠下調采購價,焦炭第四輪提降全面落地,累計下調800元。目前鋼廠焦炭多按需采購,焦企積極出貨為主,少數焦化廠提前暗降出貨。近日部分有訂單的港口貿易商采購增加,焦企產地發港口運費小幅上漲,焦企焦炭庫存有所下降,銷售壓力暫時不大。受制于鋼材市場弱勢,貿易商囤貨意愿不強,焦炭市場心態整體偏弱。
上周末印度宣布大幅提高礦石出口關稅,周一早上開盤礦價大漲,帶動黑色系整體上沖。中州期貨黑色研究負責人蔣維波介紹,策克口岸恢復通關,蒙煤進口量將增加,疊加國家有關部門繼續對煤炭價格進行調控,焦煤價格大幅回落。從相關機構了解到,策克口岸將于5月25日正式恢復通關,后期視通關情況可增至100—120車/日。2021年我國從策克口岸進口蒙煤占比29.33%,策克口岸恢復通關將致我國蒙煤進口量增加。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明確煤炭領域經營者哄抬價格行為的公告(2022年第4號),提出了哄抬煤炭(國產動力煤,下同)價格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明確煤炭生產經營企業不得通過向關聯方轉售,再由關聯方大幅度提高價格出售煤炭。
據有關文件顯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在向華能集團、大唐集團、國家電投、國家能源集團、華電集團收集3月1日以來,已經與上述企業簽訂動力煤中長期協議,在未完全履行長協的情況下,以高于長協價格銷售煤炭的企業信息,包括銷售企業名稱、長協價格、約定數量、履約數量,高于長協銷售的價格及數量,相關合同和發票等資料。
19日消息,今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部際協調機制各成員單位,加強統籌協調,強化調度平衡,確保全國能源供應平穩有序。
303號文和4號公告執行后,政府就馬不停蹄地進行宣貫和提醒約談,平臺認為這次是要動真格了,不排除接下來有企業被移送有關部門進行依法查處。據觀察,國家發改委分別在5月13日、17日、18日,發了三條消息,說到內蒙、陜西、山西三地自5月份以來,部分企業煤炭中長期及現貨銷售價格超出合理區間上限,對此情況三地組成了調查組,對相關企業進行了政策提醒,闡釋了國家和地方關于煤炭價格調控監管政策的主要內容和有關要求,敦促企業立即將價格調整至合理區間內。
5月19日,今日國內焦炭市場偏弱運行,隨著華東、華北主流鋼廠對焦炭采購價格提降200元/噸,焦價第三輪提降全面落地執行,截止目前累降600元/噸。鋼廠利潤低位,且成材價格依舊有回落現象,部分鋼廠對焦價降價預期仍存,然焦企利潤持續收縮,部分焦企甚至有虧損現象,疊加原料煤競拍市場情緒轉好,成本端支撐增強,部分焦企對焦價提降稍有抵觸,預計短期內焦炭市場或將穩中偏弱運行。
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明確煤炭領域經營者哄抬價格行為的公告(2022年第4號)提出了哄抬價格的具體行為表現。煤炭生產經營企業與需方簽訂合同時,不得通過不合理提高運輸費用或不合理收取其他費用等方式,變相大幅度提高煤炭銷售價格。
自303號文跟4號公告執行以來,港口和坑口煤價依然堅挺,國家發改委也收到了有企業賣高價煤的反映,并組織了實地調查。5月17號,國家發改委召開5月例行新聞發布會,再次說到,國家發改委將密切監測煤炭市場價格變化,對發現超過合理區間的立即進行提醒約談,必要時采取調查、通報等手段,引導煤炭價格回歸合理區間;對于存在涉嫌哄抬價格行為的,將移送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5月17日,國家發改委召開5月例行新聞發布會。國家發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聞發言人孟瑋在會上表示,國家發改委將密切監測煤炭市場價格變化,對發現超過合理區間的立即進行提醒約談,必要時采取調查、通報等手段,引導煤炭價格回歸合理區間;對于存在涉嫌哄抬價格行為的,將移送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5月17日上午,國家發展改革委召開5月份新聞發布會。發布會明確,以煤炭為“錨”做好能源保供穩價工作。通過完善煤炭產供儲銷體系、強化市場預期管理等措施,引導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通過穩煤價來穩電價,進而穩定整體用能成本。
最近一段時間,礦區增產效果趕不上預期,日均產量保持在1210萬噸左右,比3月份一天少了60萬噸左右。不過穩價政策持續加碼,坑口和港口的電煤價格還是穩中有降,下游電廠及非電企業需求雖有些抬頭,但整體上觀望心態又彌漫散開,采購節奏有所放緩。
五月份,煤炭價格呈現“漲一跌一”模式。受需求增加拉動,價格出現小幅上漲;而價格上漲過快,超出用戶容忍范圍,用戶觀望或者不接受高煤價,促使價格下跌。受成本支撐,價格跌到一定程度,貿易商積極挺價;這時的煤價又恰恰達到了用戶心里價位,用戶又開始詢貨采購,詢貨增多后,再次促使市場反彈。就這樣,周而復始,漲漲跌跌,波瀾起伏,煤價往返運行于合理區間內。
國家和地方有關文件已明確了煤炭(國產動力煤,下同)中長期交易價格的合理區間。煤炭生產經營企業與需方簽訂中長期合同時,不得通過捆綁銷售現貨等方式變相提高交易價格,超出合理區間。
國家和地方有關文件已明確了煤炭(國產動力煤,下同)中長期交易價格的合理區間。煤炭生產經營企業與需方簽訂中長期合同時,不得通過捆綁銷售現貨等方式變相提高交易價格,超出合理區間。
近年來,中國煤炭資源價格隨著溫室氣體排放帶來的氣候變化問題成為議題,新興經濟體的工業化進程開啟和加速,全球的資源供給和環境承載壓力日益突出,在能源需求總量增長的同時,世界能源結構正在發生變化。高效清潔的低碳燃料的增速將超過碳密集型燃料。在此能源轉型背景下,煤炭企業面臨諸多競爭和生存壓力。